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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甲科技关于商标侵权公告

针对近期某公司在网络上冒用广州鼎甲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甲科技”)的商标“OBACKUP”作为产品名称的现象,其行为恶意损害鼎甲科技的商标专用权,现特发此公告,望相关公司在未取得我司授权情况下,停止使用我司商标名称或图形作企业、产品宣传,否则我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标为限。鼎甲科技已于2010年7月28日在商标总局申请了第42类“OBACKUP”和联合商标“OBACKUP”的服务商标,商标使用范围为“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软件升级,计算机软件出租,计算机数据的复原,恢复计算机数据,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软件的安装,计算机软件咨询,网络服务器的出租”,商标有效期为2011-12-28至2021-12-27。而某公司在当地红盾网上查不到相关注册登记信息或服务商标的信息。资料显示,鼎甲科技实际享有“OBACKUP”服务商标的专用权。

同时,根据商标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某公司将鼎甲科技注册商标“OBACKUP”作为其软件产品的名称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因此可认定某公司在网站上把“OBackup 3.0”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行为,侵犯了鼎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已构成恶意损害鼎甲科技的商标专用权。

鼎甲科技作为“OBACKUP”商标的持有人,有权利追究其民事、行政责任,以要求其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其停止侵害、没收违法财物、并处以罚款。

现公告,望相关公司在未取得我司授权情况下,停止使用我司商标名称以及图形作企业、产品宣传,否则我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广州鼎甲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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